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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4-9517.2019.07.010

《电子商务法》背景下的专利侵权合法来源抗辩

引用
专利侵权合法来源抗辩主要考量主观善意、产品具有合法来源这两个法定要件.对于产品具有合法来源的认定,关键是明晰证明标准,兼顾交易习惯.作为一种善意第三人制度,合法来源抗辩是专利侵权制度的例外.经营者主张合法来源抗辩,应当提供真实完整的证据,符合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同时,《电子商务法》的实施对电子商务交易习惯了产生重要影响,也对专利侵权合法来源抗辩提出了新挑战.例如,禁止刷单行为使得交易数据更为真实、交易产品有据可查;经营者形成了提供购货凭证、保管交易记录的习惯,举证能力逐步提升;“通知一删除”规则中,因专利权人没有及时诉讼导致删除链接措施被终止时,电子商务经营者仍享有合法来源抗辩的权利.

电子商务法、专利侵权、合法来源抗辩

2019-09-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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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知识产权

1004-9517

11-3226/D

20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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