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4-9517.2019.06.008

再议专利申请的主动撤回程序

引用
根据《专利法》第32条,申请人可以在被授予专利权之前随时撤回其专利申请.本文结合PCT国际申请、欧专局对于“撤回”的相关规定,以及国内物权法、民法通则中关于权利放弃的相关规定,提出:申请人一旦向专利局提交“撤回专利申请声明”,无正当理由的,应当适用禁止反悔原则;且其撤回的生效日期应当以提交有效“撤回专利申请声明”之日为准.避免因声明存在形式瑕疵导致视为未提出,并恢复到原来的法律状态,审查程序继续.

主动撤回、禁止反悔、生效日期

2019-08-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69-76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电子知识产权

1004-9517

11-3226/D

2019,(6)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