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9517.2019.06.002
欧盟《一般数据保护条例》的周年回顾与反思
欧盟《一般数据保护条例》正式实施已满一年.一年来,从制度细化到执法处罚,欧盟数据保护委员会和各成员国数据保护局各司其职,提升了欧盟公众对个人数据权利的关注度,并对全球的企业和立法者产生了深远影响,可谓成绩斐然.但另一方面,其执法并未达到“一致性”和“一站式”的承诺,没有实现建立企业与用户间信任的目的,并已阻碍了数字经济发展.我国应汲取其经验和教训,在《个人信息保护法》制定中,明确其“通用性”和“一般性”,灵活解释个人“知情同意”规则,并将“双边信任”而非“单边个人信息权利保护”作为制度设计的基点.
一般数据保护条例、个人信息保护、知情同意
2019-08-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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