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9517.2019.05.007
商标混淆可能性的多因素测试法比较研究
商标的功能是指示商品或服务的来源,由此决定了商标侵权的判定标准是消费者的混淆可能性.从混淆可能性的判定应回归市场环境和克服裁判者主观性的角度,说明多因素测试法是判定混淆可能性的必然选择.在此基础上,分别对美国和欧盟的多因素测试法做了梳理,提炼适用多因素测试法判定混淆可能性的比较法经验.多因素测试法在我国相关司法解释和司法实践中均有所体现,但仍存在完善空间.应借鉴美国和欧盟的比较法经验,明确规定商标混淆可能性的多因素测试法,并强调相关因素清单具有开放性,多因素测试法的适用还应注意各判定因素之间的相互影响和综合权衡.
商标侵权、混淆可能性、多因素测试法、美国和欧盟、制度完善
广西师范大学博士科研启动项目“商标混淆可能性的多因素测试法研究”2019BQ13
2019-07-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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