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9517.2018.10.006
专利权的所有权构造方式及其功能
通过对德日中三国《专利法》与《德国民法典》的文本比较,专利权与所有权在权利内容条款上显示出了相同的构造方式,即以极其抽象的语言对客体上所有可能的利用方式赋予全面的、绝对的、排他的控制权.专利权的所有权构造方式有三种功能:一是实现商业化效率;二是准确地对专利的技术贡献估值;三是提供公平的激励.我国施行的依据数量的专利资助政策削弱了专利权制度的功能实现,应改为资助创新结果.
专利权、所有权、商业化、估值、专利资助
山东省统计科研重点课题“山东省知识产权产业化水平测度及其与经济发展关系统计研究”2014162;青岛市社科规划项目“青岛市知识产权产业问题研究”QDSKL140433
2018-12-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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