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9517.2018.02.005
试析我国职务发明构成要件的再修改思路
目前,我国职务发明的构成要件面临着《专利法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第6条与《职务发明条例草案》第7条两种再修改思路.笔者使用法律规范性研究方法,分析两部草案中对职务发明构成要件的规定后认为:虽然两种再修改思路都具有独特的积极意义,但是《专利法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第6条在当前职务发明制度的规范体系内部引发了法律渊源冲突,并有可能引发不当得利与职务犯罪等损害单位合法财产权益的问题.在编纂民法典债法分则的背景下,职务发明构成要件的再修改应当采用《职务发明条例草案》第7条的思路.
职务发明、《专利法修改草案》、《职务发明条例草案》
2018-05-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2页
48-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