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9517.2017.11.003
标准必要专利权人FRAND许可声明的法律关系研究——以欧洲通信标准协会的规定为例
FRAND原则是调和标准与知识产权之间冲突的重要制度.FRAND许可声明的作出是标准制定组织将技术纳入标准的前提条件.通过对《法国民法典》中规定的利他合同制度的分析,以及与标准制定组织、标准必要专利权人、标准使用人之间法律关系的对照,可以认定从法律性质上来说FRAND许可声明构成利他合同.标准必要专利权人通过FRAND许可声明发出订立FRAND许可合同的要约,当特定标准使用者表达使用标准的意愿时许可合同即告成立,而不论具体许可费率是否确定.
技术标准、FRAND制度、利他合同、专利许可
D9 ;G64
2018-01-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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