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9517.2017.09.009
商标性使用在侵权诉讼中的作用及其认定
商标性使用的制度价值在于划定商标法的调整范围以及商标权的权利边界.因此,在侵害商标权纠纷中,应将商标性使用作为侵权判断的前提,以确定被诉标志使用行为是否属于商标法调整,是否进入商标权的控制范围.这是区分商标性使用与标志使用的应然结果.商标性使用与描述性正当使用属于一般与特殊的关系,描述性正当使用属于非商标性使用,但并非所有的非商标性使用行为都属于描述性正当使用.商标性使用的认定属于相对客观的过程,在具体认定时应当避免将其与混淆可能性的判断相混淆,也不应将商品是否在国内销售作为考虑因素.
商标性使用、侵权判断前提、描述性使用、混淆可能性、地域性
D9 ;TU8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142DC020“互联网领域知识产权重大立法问题研究”阶段性成果
2017-11-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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