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9517.2017.09.003
知识产权客体扩张的检视与反思——兼论知识产权的立法体例
知识产权的不断扩张,使得知识产权客体越发的呈现出多样化、不确定性的发展趋势.知识产权客体的非物质性特征,以及知识产权其他制度的相应消解和补足,也使得知识产权客体难以发挥出传统民法所寄托的权利客体价值.由此可见,在民法典编纂的语境下,需要进一步正视知识产权客体的特殊性、不确定性,以及其价值功能的缺失性.一方面,应在反思知识产权客体扩张的基础之上,于《民法总则》中采取权利列举的方式,而不宜继续沿用客体列举的路径,以便于更加周延的实现对知识产权权利体系的全面呈现;另一方面,应采取知识产权单行法的立法模式,进而在此基础之上,实现知识产权的单独“成典”.
知识产权客体、民法典编纂、客体价值、立法体例
D92;DF5
国家社科基金“共享经济下著作权登记制度的创新研究”17CFX036
2017-11-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9页
27-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