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9517.2017.06.003
论竞争行为不正当性的“经济性”评判标准
竞争行为的不正当性评判标准应当是“经济性”标准.只有当鼓励某一竞争行为的存在,将损害经济效率时,该行为才应被认定为损害了竞争秩序,进而被认定为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经济性”标准可以良好地解释反不正当竞争法从私法向经济法的演进历史;也可以良好地解释和解决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条款在适用中的利益平衡问题.
反不正当竞争、竞争秩序、经济性标准、一般条款、利益平衡
D9 ;D92
2017-08-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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