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9517.2017.04.008
互联网领域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条款的具体化进路——兼评不正当竞争纠纷司法裁判规则
面对新型互联网领域的反不正当纠纷,法院在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条款时,时常会分析一般条款的内涵,创立有普遍适用性的互联网不正当竞争司法裁判规则,以实现抽象一般条款的具体化.这些司法裁判规则虽然有助于明晰裁判标准,但往往在内涵或外延上对一般条款有突破,存在逻辑断裂.《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条款的抽象性和不确定性是由其功能决定的,其具体化确实需要形成次级规则.但这种次级规则的建立,关键在于法官在个案中进行充分说理,形成“个案规范”.在此基础上,通过类型化方法,可以逐渐探索和形成不同类型反不正当竞争纠纷的适用规则.
反不正当竞争、一般条款、互联网、类型化
D92;D9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资助”,项目编号20140441
2017-06-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9页
65-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