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9517.2016.10.002
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条款的体系化功能——德国2015年《反不正当竞争法》改革对中国修法的启示
一般条款是成文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灵魂.一般条款在上游连接起立法目的,在下游连接起法律责任,从而支撑起整部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范适用体系.因此,一般条款的调整是反不正当竞争法改革的关键.德国2015年新《反不正当竞争法》表面上对一般条款进行了精简,实际上却通过其拆分,树立了消费者保护和竞争者保护的内部二元体系.而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送审稿对一般条款的修改止于不正当竞争定义的补充,一般条款系统化功能不足的问题没有得到解决,还有待于下一步的彻底改革.
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条款、德国2015年《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送审稿、体系化功能
D9 ;G2
2016-11-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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