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9517.2016.07.004
著作人格权的性质、归属与体系安排——以《著作权法》的修改和民法典的制定为背景
著作人格权的性质是关系到著作权法乃至知识产权法权利体系的关键问题.作品反映作者人格的观念在不同类型作品上有所区别,著作人格权是否具有专属性不应一概而论,其归属设置应兼顾保护作者人格与作品经济利用.发表权、署名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应当专属于作者,修改权可以转让.修改中的《著作权法》应保留修改权与保护作品完整权的区分,同时将修改权纳入著作财产权.在明确著作人格权之限定性与专属性的基础上,以可分离性作为人格权与财产权的区分标准,则著作人格权属于广义上的人格权.
著作人格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
D92;D9
2016-08-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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