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9517.2016.06.002
论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一般条款——兼论《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送审稿)》第二条的完善
尽管学界对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的一般条款地位尚存争议,司法机关业已开始运用该条款对不正当竞争行为不断呈现出的新形态进行裁判.由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并非严格意义上的一般条款,有必要对其进行重构,将《修订草案送审稿》第二条第一款和第二款予以合并表述.合并后的一般条款在对竞争行为正当性进行评判时应考虑行为损害的法益和造成的后果,兼顾价值判断的重要性,在具体案件中对诚实信用原则进行阐释.
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条款、类型化
D9 ;D92
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面向自主创新能力建设的国家知识产权政策体系研究”12AZD031;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竞争视域下商业标识的法律保护研究”15BFX140
2016-07-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1页
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