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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4-9517.2016.05.002

“通知—删除”规则在专利领域的适用困境——兼论《侵权责任法》第36条的弥补与完善

引用
《侵权责任法》第36条将著作权法中的“通知—删除”规则扩展至专利、商标等领域,但未根据专利的特点构建相应的配套制度,导致“通知—删除”规则在实际运作过程中被部分专利权人滥用,引起错误投诉纠纷频发、被投诉人寻求救济困难、电商审查义务不明、诉前禁令形同虚设等司法困境.为此,法院在实践中不得不通过法律解释方法弥补这些缺陷,一方面对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进行类推适用,另一方面对特定概念作扩大解释.但要从根本上解决“通知—删除”规则适用中的各种困境,必须通过立法层面的修改与完善,故建议对《专利法》进行修改,明确规定错误投诉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将“通知—删除”规则改为“通知—转通知—删除”规则,并在此基础上要求电商承担一定的实质审查义务.

专利、通知—删除、反通知及恢复、转通知、权利滥用

D9 ;U49

2016-06-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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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9517

11-3226/D

20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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