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4-9517.2016.04.005

商业标识共存的法律问题研究

引用
近年来,商业标识共存已经成为解决我国商业标识权利冲突的有效路径,其可分为商业标识协议共存与商业标识法定共存两种类型.从成因上看,商业标识共存既是商业发展的结果,也是基于现有商业标识多头立法下的无奈选择,亦是实用主义哲学在法律上适用的结果.考虑到商业标识形态下符号表达的有限性,以及保护财产利益的客观要求,法律应当准予商业标识间的共存,商业标识共存具有正当性.商业标识共存之认定应从四个方面入手,在不造成相关公众混淆的情况下,法院应尊重商业标识使用所形成的市场格局,允许经过善意、规范性使用的商业标识共存.

商业标识、共存、类型、考量因素

D92;D91

201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信息服务与信息交易法律制度研究”的阶段性研究成果;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创新项目“现代知识产权权利保障的利益融合与矛盾冲突”阶段成果,项目HDZF-2014-2-4126;华东政法大学优秀学位论文培育项目“追续权制度的创设研究”的阶段性研究成果,项目HDZF2016-1-002

2016-06-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0页

36-45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电子知识产权

1004-9517

11-3226/D

2016,(4)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