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9517.2016.02.003
电子游戏直播中知识产权保护研究
电子游戏与视听作品相类似,可以单独作为一类作品加以保护,在我国目前的法律框架下,只能将其归入到电影作品和类电影作品当中.游戏玩家的法律地位取决于游戏设计的类型.当游戏给玩家设置了足够的创作空间时,玩家可能是演绎人.反之,当游戏没有为游戏玩家设置足够的创作空间,玩家可能是表演者.在电子游戏直播中,可以将游戏直播分为两种模式,每种模式下的侵权认定各不相同.
电子游戏、直播平台、游戏玩家、侵权责任
S86;S71
2016-04-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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