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9517.2016.01.004
图书馆馆藏作品数字化版权问题探析
处在数字化时代,图书馆为了满足读者对数字阅读的需求,需要将其馆藏作品进行数字化复制.根据欧盟法、美国法以及已有判例,在特定情形中,图书馆从事数字化复制具有合理使用的属性.我国现行的著作权法尚不能为图书馆数字化提供完善的法律基础.建议准许图书馆数字化其馆藏作品,以适当方式向读者提供,并从主体、目的、数量和空间等方面施以限制.
图书馆、馆藏作品、数字化、版权
G25;D92
2015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15YJA820014;2015年度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2015-GH-003
2016-03-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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