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4-9517.2016.01.003

以功利主义解读互联网新形势下版权侵权的判定规则

引用
网络环境下的版权法规则,尤其是针对网络中介服务提供者的侵权责任规则,传统的功利主义并无法完全解读,也无法对未来作出准确预判.本文主张网络时代下的版权问题需引入新的功利主义去解读:相较于传统的功利主义所平衡的版权人与社会公众的二元利益,网络时代的功利主义还须平衡网络中介服务提供者的利益,故为三元功利主义.质言之,在网络环境下的版权直接侵权和合理使用的问题上,可以沿用传统的二元功利主义去解读;而网络中介服务提供者的版权共同侵权立法与司法规则,则应引入三元功利主义去解读.

二元功利主义、三元功利主义、中介、立法者、司法规则

D92;D9

2016-03-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1页

21-31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电子知识产权

1004-9517

11-3226/D

2016,(1)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