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9517.2015.12.010
主题名称对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限定以"星河实业公司诉润德管业公司侵犯专利权案"为例
主题名称是专利独立权利要求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对独立权利要求所确定的专利保护范围可能起到限定作用.其实际的限定作用应当最终体现在对该独立权利要求的保护主题是否产生了实质性影响.在主题名称中包含了发明点的情况下:可以认为主题名称的影响是实质性的.在主题名称没有包含发明点的情况下:第一,如果需要该主题名称的内容与权利要求中其他技术特征组合在一起才能构成完整的技术方案,则可以认为构成了上述"实质性影响";第二,如果主题名称中仅仅描述了一种技术方案的示范性应用场景,则认为不构成上述"实质性影响".
专利、权利要求、主题名称、保护范围
TP3;F01
2016-01-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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