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9517.2015.12.003
关于侵害技术秘密纠纷案件审理思路及方法的探讨
秘密性要件在技术秘密各构成要件中处于核心和基础地位,因此在技术秘密构成要件的审查中,应当确立以"秘密性"要件为审查核心的审理思路.对于保密措施的审查,应当重点审查权利人主观上是否具备保密意愿,并根据"秘密性"的强弱以及个案情形,合理调节保密措施合理性的审查标准.在秘密点确定的审理环节中引入诉讼协商机制,通过分步骤筛选法、原告自行剔除公知信息等审理协商方式促使原、被告达成一致,尽量避免在案件一开始即采用强制的方式压迫原告限缩其秘密点范围.技术秘密的司法鉴定环节应当注意委托鉴定事项的准确性、具体性和可鉴定性,同时引入司法鉴定报告预审查机制以提高鉴定报告水准.对技术事实的认定,除组织必要的技术鉴定,也要注意充分运用技术专家辅助人制度.
技术秘密、案件审理、思路方法
TP3;D63
2016-01-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0页
1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