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9517.2015.09.006
“公共利益”视角下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正当性反思
知识产权领域中,公共利益的定位应当是对知识产权的限制,并且与私权呈现出此消彼长的关系.对公共利益的界定应当考虑的包括,以解释学方法为基础并进行类型化探索,再通过反向界定排除政府利益及商业利益,同时严格遵循法律设定的程序规则.澄清知识产权公共产品属性的误读,强调当前行政执法保护的对象是私益而非公共利益,否定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保护的正当性.
知识产权、公共利益、私权、行政保护
F30;TS9
重庆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公共利益视角下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研究》项目CYS15087的成果
2015-10-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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