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9517.2015.05.017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综艺节目著作权案件的调查研究
1983年央视春节联欢晚会(简称“春晚”)的开播,开创了我国电视综艺节目的先河.电视综艺节目为满足节目受众不断发展变化的审美意识也日益多元化.近几年来,各大卫视为提高收视率不断推陈出新,形成了诸多在全国范围内具有知名度的综艺节目.与此同时,3G网络的普及和技术环境的进一步优化,各类新媒体正呈现出爆炸式的发展态势.大型互联网公司纷纷涉足网络自制综艺节目,与传统媒体竞争综艺节目的市场份额.自1999年开始,北京法院陆续受理了围绕综艺节目产生的著作权案件,并审结了一些新型的、有重大影响的涉及综艺节目的著作权案件.在上述案件的审判过程中,发现一些新问题亟待深入研究.为了能够更好的统一执法标准,鼓励原创,促进电视娱乐节目产业的发展,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对“综艺节目著作权法律问题”1进行了专题研究,并形成了此调研报告.
高级人民法院、著作权案件、综艺节目、北京市
D923.41;F270;G222.3
2015-06-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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