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9517.2015.03.016
对“变相生产制造外观设计专利”规则的反思
司法实践中,回收利用外观设计产品再次商业使用的行为,被认定为变相生产制造行为,不适用权利用尽.这种例外做法,将专利保护延伸到产品流通领域,既阻碍了专利产品的再次流通,也会导致权利用尽体系的不统一.既打破了专利权人、消费者与市场利益的平衡,也警示我们,对个案突破保护必须保持足够警惕,注重个案与规则体系的协调.
外观设计、权利用尽、回收利用、变相生产制造
F75;G30
2015-04-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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