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9517.2014.11.011
论新技术环境下美国公开表演权的理解与适用兼评美国最高院对“Aereo案”作出的判决
“Aereo案”是长期困扰美国版权司法界的一大难题,近日美国联邦最高院对其作出了判决.新技术环境下如何理解和适用传输条款是解决本案的关键,而第二巡回法院与美国最高法院却对此给出了完全不同的解答.第二巡回法院遵循“Cablevison案”所确立的传统规则而承认了Aereo行为的正当性,美国最高院却通过首次确立“类似有线电视系统”标准将Aereo的行为纳入公开表演权的规制范围之内.最高院的这一判决虽在一定程度上突破了以往判决的认定,但并不违背“基于意志”的行为规则,而且也符合技术发展的特点和现行法律的解释方法,具有一定的前瞻性.
Aereo案、传输条款、Cablevison案、基于意志
G25;D91
2014-12-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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