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9517.2014.11.009
作品结构的著作权属性与思想表达两分法再解以教材教辅著作权之争为例
作为排除性法则,思想表达两分法在排除思想的著作权属性的同时,并未肯定表达方式的著作权属性.作品中可享有著作权保护的,应该是“整体性”的表达.无论是思想与表达方式如结构,都不能单独成为著作权的客体.在教材与教辅之著作权争议中,以教材为基础的同步教辅如果仅仅使用了教材的抽象结构,不构成侵权,因为与作品分离之后的抽象结构不属于表达和作品.实质性相似、替代性使用和转化性使用之认定,也都应该以整体性表达为基础.
教材、教辅、著作权、思想表达两分法、实质性相似
J62;H05
国家社科基金2013年项目编号13BFX124;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课题《教辅版权问题研究》编号A2013-17-1.本文观点与课题资助者无关
2014-12-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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