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9517.2014.09.004
标准必要专利禁令滥用的规制安全港原则及其他
现代移动智能设备中整合的专利动辄以千万计,其中不少是为实现基本通信功能的标准必要专利.同时,移动智能时代竞争激烈也反映在专利诉讼的常态化,除去巨额的赔偿要求外,专利持有人请求对涉嫌侵权产品颁发禁令的情况愈发频繁.禁令规则始于早期专利保护时代,当时专利权所保护的客体形态比较单一,通常很少出现一项产品中包含多项互补专利的情况.今天的一项产品中则可能包含成千上万相互影响的专利技术,如果法院要求设备商避开其中一项专利技术,则其他相关技术方案也需要进行重大修改,整体带来的社会成本极其高昂[1].而且,标准必要专利持有人在加入标准制定组织时往往承诺遵循FRAND(公平、合理、无歧视)原则进行标准专利授权,又鉴于标准必要专利对于产品进入相关市场的必需性,因此其能否在专利受到侵害时要求专利禁令引发广泛讨论,并引起反垄断执法机构的关注.
标准制定、专利技术、禁令、规制、移动智能设备、产品、专利诉讼、专利授权、专利保护、执法机构、形态比较、相关市场、通信功能、时代、社会成本、技术方案、专利权、反垄断、常态化、组织
TM7;TN9
王晓晔教授主持的2012年度国家社科重大项目批准号12&ZD200中期成果的一部分
2014-10-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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