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9517.2014.08.020
专利授权后专利权人能否依据专利法第二十四条第(三)项规定主张享有不丧失新颖性的宽限期
一.引言
专利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一)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二)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三)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前述三项均是针对“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出现相应的情形时可以主张不丧失新颖性的规定.但是,对于“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发明创造如果是在授权后专利权人得知泄露情形的能否主张该发明创造不丧失新颖性,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都没有明确的规定.而专利权人在发明创造授权后知晓他人泄露的情形,如果不允许专利权人主张不丧失新颖性的公开,专利权人有失权的可能,对于专利权人显失公平.
专利授权、专利权人、专利法、新颖性、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申请人、国际展览会、政府主办、学术会议、显失公平、实施细则、技术会议、申请日、中国
G64;C93
2014-09-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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