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9517.2014.08.004
著作权法下移动网络内容聚合服务的重新定性
一、引言
内容聚合型网络应用只是一种流行的说法,本身并无严格的定义.它大致是指那些通过搜索引擎、数据挖掘、网络链接、转码等网络技术,将分散在网络空间的文件资源整合起来,使得网络用户能够通过一站式平台访问该文件资源的网络服务.各种通用的或专门的具有跨站点内容搜索和播放服务的站点,就属于典型的内容聚合服务站点.比如,百度图片搜索、百度音乐、“今日头条”、UC浏览器应用等等.各国著作权法从十多年前开始,就为此类网络服务贴上“信息定位工具”、“网络链接”服务之类的标签,列入“渠道”服务的类别,大致消除了它们承担直接侵权责任的风险.从这一意义上讲,网络内容聚合服务引发的版权问题,并非著作权法上的全新问题.
著作权法、移动网络、内容聚合、网络服务、网络链接、搜索引擎、资源整合、网络应用、信息定位、文件、网络用户、网络空间、网络技术、数据挖掘、侵权责任、内容搜索、版权问题、一站式、浏览器、聚合型
TP3;G25
2014-09-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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