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9517.2014.05.010
《马拉喀什条约》视阙下著作权限制与例外制度的重构
《马拉喀什条约》以保护视障者的利益为宗旨,是国际版权领域首个人权条约.一方面,该条约对受益人、无障碍格式版、被授权实体等概念进行了清晰的界定;另一方面,该条约也对版权限制与例外所适用的作品类型和专有权利予以明确的规定;此外,该条约还规定了无障碍格式版的跨境分享与进口以及视障者规避技术措施的相关内容.为实现我国《著作权法》与条约的协调,首先要明确受益人、无障碍格式版和被授权实体的范围,其次要厘清版权限制与例外的适用范围,再次要增加无障碍格式版跨境分享与进口的限制与例外,最后还要放宽视障者规避技术措施的限制与例外.通过重构国内版权限制与例外制度,以期为我国批准并加入《马拉喀什条约》做好充分的立法准备.
《马拉喀什条约》、著作权、限制与例外、受益人、无障碍格式版
G25;D99
2014-06-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7页
64-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