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4-9517.2014.04.010

浅析美国Myriad案之后涉及自然法则、自然现象和/或天然产品的权利要求主题的专利适格性

引用
一、引言 早在1980年,美国最高法院的判例Diamond v.Chakrabarty2成为生物技术领域的里程碑,建立了“确定分离的DNA分子的专利适格性的框架”3.从此,美国专利商标局认定分离的基因能够获得专利保护达三十余载.然而,这一现状却受到美国纽约南区地区法院于2009年5月12日的判决Ass'n for Molecular Pathology V.U.S.Patent&Trademark Office (Myriad l)的挑战.此后,该案又走上了联邦第三巡回上诉法院4和美国最高法院的法庭.最终,2013年6月13日,美国最高法院作出判决5,认为天然存在的DNA片段是天然产品,并不仅仅因为其被分离而是专利适格的,但是cDNA则是专利适格的,因为它不是天然存在的,并且当从DNA序列去除内含子来产生cDNA时,实验室技术人员毫无疑问地创造了新的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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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5;TS9

2014-05-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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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9517

11-3226/D

20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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