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4-9517.2014.03.016

首字为“国”字商标是否具有不良影响的判定

引用
对带“国”字头但不是“国+商标指定商品名称”组合的申请商标,应当区别对待.对使用在指定商品上不存在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特点,不会引发产源误认的标志,不应认定属于“不良影响”的情形. 案情介绍 第6874981号“国台GUOTAI及图”商标(简称申请商标)于2008年8月1日由贵州仁怀茅台镇金士酒业有限公司提出注册申请,指定使用在第33类烧酒、果酒、白兰地等商品上.在商标评审期间,申请商标经核准转让给国台酒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国台公司).

商标评审、不良影响、商品名称、注册申请、质量特点、直接表示、酒业、集团有限、茅台镇、白兰地、组合、字头、转让、烧酒、果酒、贵州、标志、案情

D92;TU9

2014-04-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92-93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电子知识产权

1004-9517

11-3226/D

2014,(3)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