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9517.2014.03.016
首字为“国”字商标是否具有不良影响的判定
对带“国”字头但不是“国+商标指定商品名称”组合的申请商标,应当区别对待.对使用在指定商品上不存在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特点,不会引发产源误认的标志,不应认定属于“不良影响”的情形.
案情介绍
第6874981号“国台GUOTAI及图”商标(简称申请商标)于2008年8月1日由贵州仁怀茅台镇金士酒业有限公司提出注册申请,指定使用在第33类烧酒、果酒、白兰地等商品上.在商标评审期间,申请商标经核准转让给国台酒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国台公司).
商标评审、不良影响、商品名称、注册申请、质量特点、直接表示、酒业、集团有限、茅台镇、白兰地、组合、字头、转让、烧酒、果酒、贵州、标志、案情
D92;TU9
2014-04-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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