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9517.2013.12.012
显著性考(下)写在《商标法》颁布30周年之后
显著性是商标法的基石性制度,对其认识却一直不甚清晰,商标法诸多问题的解决依靠对显著性更细致入微的理解.探讨了两种显著性:固有和获得,分析其各自独有的问题以及两者的关系,如非文字标识的固有显著性如何认定?通用标识如何认定?臆造性标识保护是否受到商品类别的限制, “第二含义”如何认定?以及“第二含义”适用范围的扩张,两种显著性在商标法中的不同功能等.对基础制度进行细微化梳理,帮助人们理解当前商标保护中各种困难问题,找到适当的解决方案.
显著性、第二含义、臆造性标识、美学功能性
H31;F75
2014-01-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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