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9517.2013.12.010
非交互式网络传播行为的规制浅谈《著作权法修改草案》中扩张“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必要性
网络技术的发展,催生了诸如网络直播、定时播放这样的非交互式网络传播行为.尤其在“三网融合”后,这种非交互式网络传播行为可能更为常见.由于这种行为既不同于广播行为,也不同于现行著作权法定义的信息网络传播行为,对其的定性在理论界和实务界都产生了意见分歧.难免出现将其生搬硬套为广播行为或信息网络传播行为的现象,这反应出对于这种行为定性的困惑.本文将从该行为的特征分析着手,阐述《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改草案第三稿)》(以下简称《草案》)中扩大“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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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P3;G20
2014-01-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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