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9517.2013.10.008
互联网企业排他性交易行为的反垄断规制
“奇虎360诉腾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下简称“腾讯案”)一案是著名的“3Q”大战中的第三场诉讼,也被媒体称为互联网领域的反垄断第一案.2013年3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原告奇虎公司证据不足以证明被告在相关产品市场具垄断地位为由,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就此案出具的近5万字、80页的裁判文书不仅对垄断侵权行为的司法认定过程进行了详细的解读,而且对于如何界定相关市场、采取了何种独特的方法以及怎样评判支配地位的形成给出了明确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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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D9
201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互联网行业反垄断问题研究》项目批准号13BFX118
2013-12-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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