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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4-9517.2013.10.006

论作为事实而认定的驰名商标以新颁布的《商标法》为视角

引用
驰名商标制度本身起始于对未注册商标的保护.就我国驰名商标认定来说,不管是当初的行政“批量认定”,还是现行的行政或司法“个案认定”,其出发点均是为了保护权利人的需要,撤销不当抢注行为,制止侵权行为.社会对驰名商标的推崇和热衷本无可厚非,但有的企业在利益趋使下甚至蓄意制造纠纷来达到认定驰名商标的目的,就严重偏离了驰名商标保护制度的本义和立法的初衷,更与国家倡导的自主创新之路“背道而驰”.从此次新颁布的《商标法》来看,有关驰名商标部分的内容修改较大,也更为引人瞩目.

驰名商标、颁布、商标法、保护制度、未注册商标、行政、侵权行为、商标制度、商标认定、创新之路、权利人、自主、制造、司法、企业、批量、立法、纠纷、国家、撤销

DF5;D92

2013-12-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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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9517

11-3226/D

201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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