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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4-9517.2013.09.014

销售山寨手机被判赔小商品市场待规范

引用
案情介绍 深圳凯虹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虹公司)经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许可,拥有"CHANGH(O)NG"、"长虹"系列注册商标排他许可使用权,同时,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授权凯虹公司在全国范围内就第1326256、1326257号"CHANGH(O)NG"、"长虹"注册商标涉及的手机商品等进行市场维权打假.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授权凯虹公司以凯虹公司的名义提起维权诉讼.

销售、山寨、手机、小商品市场、长虹、注册商标、四川、股份、电器、许可使用权、移动通信、维权、授权、诉讼、深圳、打假、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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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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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9517

11-3226/D

20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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