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9517.2013.08.014
漫谈第四次专利法修订过程中关于损害赔偿数额的完善
关于侵犯专利权案件中损害赔偿制度的确立最早源于2000年《专利法》,其确立了权利人损失、侵权人获利及参照专利许可费用三种基本的计算损害赔偿数额的方式.在2008年《专利法》的修订中,新增了法定损害赔偿制度,并确定了上述四种不同损害赔偿计算方式的适用顺序.司法实践中,由于权利人实际损失、侵权人实际获利难以确定,案件中亦无许可使用费供参考,绝大多数侵犯专利权纷案件中,法院是根据法定赔偿制度确定赔偿数额的.
专利法、修订过程、损害赔偿、赔偿制度、侵犯专利权、赔偿数额、权利人、案件、许可使用费、专利许可、司法实践、实际损失、侵权、计算方式、获利、费用、法院
G25;D92
2013-10-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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