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9517.2013.06.007
《专利法》第六十条背后的行政法学困境
因专利权的私权属性,司法救济的保障方式已然获得学理领域名正言顺的地位.历史的偶然,行政公权力误闯误入,涉足民事私权的净土.从制定第一部专利法到历经四次修改,依靠行政手段解决专利侵权纠纷的方式一直保留了下来.学界就行政干涉的存废之争重未中断过,并伴随着行政公权的日益膨胀越发尖锐.公私交融,是一个不可阻挡的时代潮流,但行政公权借此浑水摸鱼,越俎代庖的行径不禁不令人心灰意冷.历史的变迁酿就法律内在价值的增值,也敦促法律自身内在逻辑和操作技术的不断完善,在这样的转变中,行政跋扈私法领域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倍增质疑.那么对此,我们又应该秉持什么样的态度呢?
专利私权、历史变迁、行政司法、行政困境
D62;D91
2013-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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