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9517.2013.05.007
创新视角下的知识产权—反垄断法关系
知识产权制度的目的是激励创新,进而促进全社会的科学、文化、经济发展.因此需要平衡激励创新保留公共领域两种利益,知识产权法为此设置了许多相应的制度设计.但现有法律也存在缺陷,导致知识产权本身限制了创新,例如规则统一僵化、权利边界不清晰、权利琐碎化和过度化、具体制度与立法目的脱节等.尽管反垄断法的新范式把知识产权视为财产,并与其它财产形式适用相同的审查原则,但知识产权本身存在的缺陷要求反垄断法对其特殊性给予足够的重视,一方面,某些缺陷加大了反竞争风险,应予更仔细的审查;另一方面,某些行为其实是绕开这些缺陷的促进竞争行为,应作充分同情的考察.
创新、激励、知识产权、反垄断法
G64;F27
2013-07-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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