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9517.2013.03.013
第九套广播体操著作权案
[案情]
国家体育总局组织创编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套广播体操".原告通过与国家体育总局签订合同,独家获得了第九套广播体操系列产品的复制、出版、发行等权利,并出版发行了《第九套广播体操图解手册DVDCD》.其中DVD、CD的主要内容分别为第九套广播体操的演示教学片和伴奏音乐.被控侵权DVD《第九套广播体操》由广东音像公司出版、豪盛公司总经销、图书大厦销售,内容亦为第九套广播体操的教学示范片,但讲解示范人员与授权出版物不同,使用了第九套广播体操的伴奏音乐.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原告对第九套广播体操动作设计编排、伴奏音乐、口令以及相关音像制品所享有的专有复制、发行权.
第九套广播体操、著作权
D923.41;G804.2;G250.76
2013-06-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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