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9517.2012.11.008
版权信托的误解与定位
对版权信托的关注,源于2009年《北京日报》一则"北京首创版权信托融资模式"的报道.虽然笔者对于报道中的"首创"、"融资"之说有太多的疑惑,但作为解决文化产业发展中资金瓶颈的一种尝试,笔者是赞赏其创新精神的,因此,一直关注着版权信托的实践.却始终未见版权信托的踪迹.究其原因,笔者认为关键在于误读版权信托为金融信托的一种类别.为此,本文拟从信托的定性与历史入手,谈谈笔者对版权信托的认识.笔者认为信托财产的权利二元化、独立性、可转让性,都说明版权移转和管理可以采用信托模式.版权信托不是金融创新,融资只是版权作为信托财产运用时的方式之一.
版权、信托财产、信托融资模式、文化产业发展、资金瓶颈、信托模式、可转让性、金融信托、金融创新、创新精神、北京、二元化、独立性、种类、运用、实践、权利、历史、管理
F83;F81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10YJA820062"文化产业投融资法律问题研究"、陕西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立项号:10G008:"从模拟到创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金融法治发展",以及陕西省知识产权战略研究计划项目的阶段性成果
2013-01-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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