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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4-9517.2012.10.005

专利法规定惩罚性赔偿的必要性研究

引用
2012年8月9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向社会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对《专利法》第65条增设一款:"对于故意侵犯专利权的行为,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规模、损害结果等因素,将根据前两款所确定的赔偿数额最高提高至三倍."该条规定,理论上称之为惩罚性赔偿.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修改草案前,通过走访各地,经过实地调查研究,认为制止专利侵权和保障专利权的关键是要提高专利维权的损害赔偿额,应当引入惩罚性赔偿,但惩罚性赔偿是否可用于民事领域,目前学界还有争议.

专利法规、惩罚性赔偿、征求意见稿、知识产权、修改草案、侵犯专利权、人民共和国、专利侵权、专利工作、侵权行为、损害结果、人民法院、赔偿数额、国家、调查研究、赔偿额、学界、维权、民事、理论

D92;C18

2013-01-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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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9517

11-3226/D

20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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