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9517.2012.07.009
论商标法中的“恶意”
商标法领域少有对商标侵权和争议所要求的主观状态进行讨论,同时又难以照搬民法的现有原理,这不仅造成对《商标法》各条款规定的“恶意”如何理解认识模糊,而且容易导致司法实践无所依托.将商标法领域涉及的主观状态分为“不知”、“仅明知”、“搭便车”、“恶意抢注”四种,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并梳理了《商标法》中各相关条款涉及到的主观状态,希望为司法提供一些有用线索.
商标、恶意、抢注、搭便车
D92;TP3
2012-11-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7页
64-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