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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4-9517.2012.07.009

论商标法中的“恶意”

引用
商标法领域少有对商标侵权和争议所要求的主观状态进行讨论,同时又难以照搬民法的现有原理,这不仅造成对《商标法》各条款规定的“恶意”如何理解认识模糊,而且容易导致司法实践无所依托.将商标法领域涉及的主观状态分为“不知”、“仅明知”、“搭便车”、“恶意抢注”四种,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并梳理了《商标法》中各相关条款涉及到的主观状态,希望为司法提供一些有用线索.

商标、恶意、抢注、搭便车

D92;TP3

2012-11-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7页

6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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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9517

11-3226/D

2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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