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9517.2012.07.008
外观设计中的功能特征分析兼评最高人民法院“风轮”案
外观设计产品以富于美感的视觉效果吸引消费者.整体功能唯一限定的设计与包含功能特征的设计存在可专利性的差异.功能唯一限定的设计并非出于装饰性目的,不具可专利性,应排除授权.
外观设计、整体功能、特征分析、最高人民法院、可专利性、视觉效果、设计产品、功能特征、装饰性、消费者、授权、美感
D9 ;D92
上海市教委第五期重点学科项目号J51104建设之阶段性成果
2012-11-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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