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9517.2011.10.013
关于著作权法律责任中行政处罚权与审判权权限的划分——兼议我国著作权法法律责任一章的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法律责任一章是该法甚为关键的一章,也是打击、制裁盗版等侵权行为的有力武器.然而,著作权的法律责任依该法由人民法院与著作权行政执法机关来执行、适用,因而就涉及到两类国家机关权限的划分.同时引发对我国著作权法律责任科学设置的深入思考.笔者认为,在著作权法修改中,应当根据我国宪法和相关基本法律的规定,将该问题放置于国家法制整体布局、建设中去考虑,本着科学、有效、经济的原则和充分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宗旨,积极、正确、合理地解决.
著作权法、法律责任、行政处罚权、审判权、权限、划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机关、整体布局、有力武器、人民法院、侵权行为、科学设置、基本法律、合法权益、国家机关、国家法制、当事人、宗旨、制裁
D92;TU9
2012-03-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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