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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4-9517.2011.10.008

GATT TRIPS协议与WIPO集成电路知识产权条约比较——兼论集成电路保护若干问题

引用
《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eneral Agreement on Tariff and Trade,简称GATT)自1948年1月1日生效后至今,已先后完成了七轮关税减让和消除非关锐贸易壁垒的谈判.而正在进行的"乌拉圭回合"谈判其涉及范围之广、内容之复杂、参加国之多、谈判时间之长、对国际经济秩序影响之大,在GATT历史上均是空前的.①在乌拉圭回答谈判的众多议题中,有三个议题是在GATT过去的各轮谈判中未曾明确提出的,它们是: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Trade Related Aspect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简称TRIPS)、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和服务贸易问题.GATT过去只涉足实物贸易,对知识产权和服务贸易这类无形财产和服务的问题从未专门提出.尽管在"东京回合"中曾酝酿订立关于禁止冒牌货的一些原则规定,但终因各方意见分歧而未成文.GATT调整范围从实物贸易向知识产权和服务贸易等领域的拓展,从总体上讲是为了适应信息时代国际经济贸易秩序的新特点,技术和信息已成为与实物同等重要的财富.随着时间推移,这种无形财产的重要性将表现得越来越明显.

TRIPS、GATT、协议、WIPO、集成电路保护、知识产权、条约、服务贸易、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谈判、《关税与贸易总协定》、无形财产、乌拉圭回合、实物贸易、国际经济秩序、Agreement、意见分歧、议题、信息时代、贸易问题

TN3;TM5

2012-03-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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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9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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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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