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9517.2011.09.015
关于外观设计相近似判断标准的探讨——“摩托车车轮”外观设计再审案件引发的思考
经两次开庭审理,最高院就“摩托车车轮”外观设计专利无效系列案件作出2010行提字第5、6号再审判决,撤销原一、二审判决,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无效决定.该判决对外观设计对比的判断主体以及设计空间等问题做进一步阐释.本文详细解析该判决内容,在此基础上探讨“判断主体”的内涵和外观设计相近似对比中如何考虑设计空间,“混淆”和相近似的关系等问题.
判断主体、一般消费者、设计空间、混淆、相近似
D92;TB4
2012-01-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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