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4-9517.2011.09.006

影视作品著作权保护的几个问题写在《著作权法》修订之际

引用
文化产业的发展离不开健全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这是全世界文化行业发展的共识.作为保护知识产权的基础法律,《著作权法》自2001年至今未进行实质性的修订,但十年中数字技术、新媒体技术的发展已使视听产品的制作方式、传播方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同时,资本来源逐渐多样化,行业惯例正在形成,不断地给影视传媒行业的法律实践工作带来新思考,在《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中体现这些变化,是产业发展的迫切需求.

影视作品、著作权保护、问题、《著作权法》、知识产权法律保护、行业发展、保护知识产权、新媒体技术、资本来源、制作方式、修订、文化产业、数字技术、视听产品、世界文化、法律实践、传媒行业、传播方式、产业发展、实质性

DF5;F27

2012-01-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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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知识产权

1004-9517

11-3226/D

2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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