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9517.2011.01.032
专利法上可预测与不可预测技术的区分标准
发明公开制度是专利法的核心制度之一,而公开充分性的判断标准在我国理论上较少得到讨论.由于专利所保护的技术存在不同的性质,可区分为可预测技术与不可预测技术,适用不同的公开充分性规则是合理的.一般而言,相比诸如生物科技等不可预测技术领域的发明,在传统的机械和计算机软件等可预测技术领域的发明中,适用公开充分性的条件应宽松一些.
可预测技术、不可预测技术、公开充分性
H21;H13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专利法信息披露规则研究"10YJC820066
2011-05-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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